热点文章
- 新准则下企业所得税账务处理例解
- 企业普通清算会计处理与税收问题的探讨
- 新所得税会计准则对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影响
- 企业固定资产处置的税务会计处理
- 现行税制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方案
- 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 关于优化纳税服务的一点思考
- 浅析固定资产新准则与现行税法之间的差异
- 浅议企业所得税计税基础与暂时性差异
- 中国增值税流失问题研究
推荐文章
- 我国国际投资税收政策的负面效应及思路调整
- 对地方税制模式创新的探讨
- 对外投资税收政策的国际比较(二)
- 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几点建议
- 跨入新世纪:进一步完善我国税制的总体思路
- 深化税制改革 提高宏观税负水平
- 浅谈工业企业增值税的审查方法
- 现行出口退税政策对外贸企业的影响与对策(下)
- 税收征管工作现存问题与对策
- 增值税转型的社会经济效应分析
- 试论企业资产重组对税收的影响及其对策
- 增值税检查中有关货物账的查帐技巧
- 对税务公务制度建设的思考
- 关税减让及其对策
- 荷兰税收制度与征管的情况与启示
财政税收
我国农村税费改革问题分析
农村、农民、农业问题,始终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之风愈演愈烈,致使农民负担不断加重,中央虽三令五申以制止这种不正之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但至今未得到彻底解决。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村公共分配关系不顺,乡镇财政制度不健全所致。而农村公共分配关系的不顺,又突出的体现在农村乡镇统筹和村提留上,因此,必须以“费改税”为突破口,切实理顺农村公共分配关系,健全乡镇财政制度,积极稳妥的推行农村税费改革。不解决这个问题,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就无从规范化,农民负担问题也就不可能得到切实减轻,农村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也就无法顺利进行。
一、当前农村收费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收费项目多。据有关部门对某乡的调查显示,以可统计的项目计算,该乡向农民收取的电费、教育集资、公路建设集资、共同生产费、“三提五统”、农民义务工、集体工,各种保险,公益建设集资等达十余种,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4%以上,大大超出了中央控制农民负担的比例。其他难以归类的隐性收费更是难以统计。
(二)收费行为不规范。有的项目搭车收费严重,而且层层加码;
有的本为有偿服务,事实上却只收费不服务;收费的部门多,征收的成本就高,既增加了村组的负担,又不利于资金的集中管理:“五统”资金是财政性资金,却分散在部门管理;收费按各户的耕地数分摊,使种田的农民吃亏,搞副业的农民占便宜,造成分配不公平。
(三)收费难度大。由于收费的随意性很大,加之干部急于完成任务,强行收费、工作简单粗暴等等,极易引起农民的不满情绪,从而导致基层政府与群众关系恶化,该收的费反而收不上来,收费的难度加大,一些部门不得不把主要精力放在收费上,形成干部怕下队,“下队就开会,开会为收费”的局面,影响了基层政权建设。
总之,农村的乱收费问题,已成为妨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并已到了非该不可的地步。也就是说,改革现行的农村收费制度,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已成为保护或挫伤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或阻碍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是巩固或是破坏农村安定团结大好局面的一项重大政治问题。
二、推行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
1995年以来,我国大约有7个省的50多个县市在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从各地改革的实践来看,“费改税”是乡镇政府在财政分配制度上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完善我国农村公共分配关系的最佳选择,也是落实中央减轻切实农民负担政策,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加强了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切实减轻了农民负担。我国农民负担高居不下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收费制度一直出于一种混乱无序的状况,合理的与不合理的,合法的与不合法的聚合在一起,是收费项目繁多,农民负担据高不下。各地实行“费改税”的实践证明,实行“费改税”后,以规范的税收代替混乱无序的收费制度,较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二,强化了乡镇财政的职能,培植了新的财源。过去的农村收费既不是财政预算内资金,又不属于财政预算外资金,它游离于国民收入的宏观管理之外,是一种“体外循环”。这种状况既严重影响了乡镇财政支出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职能的发挥,也影响到新的财政体制的建立。“费改税”后,财权由政府集中,财力得到了充实和加强,可以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调控和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培植乡镇财源方面,更是可以集中一部分资金办大事。
第三、加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费改税”前,由于资金使用分散,形不成规模,办不了什么大事,公益事业一直是乡镇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费改税”后,由于支出项目明确,对一些社会公益事业提供了资金,真正体现了税收的支出功能。
三、农村税费改革应遵循的原则
(一)遵从客观,不违事实。1998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界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纲领性文件对我国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作了最客观的阐述,也为农村税费改革提供了指针,农村税费改革一定要遵从其精神。具体到计税依据、税目、税率一定要实事求是,符合农民收入和农业生产状况。
(二)统筹考虑,相互协调。农村税费要作为一个有机整体,通盘考虑,做到公平公正;各税费之间要比较,要协调,使其共同发挥组织财政收入,促进农业发展、支援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的作用
(三)实行轻税政策,稳定农民负担。轻税是我国农业税的一贯政策,它是指国家参与农业生产部门规模收入分配的比例要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坚决取消向农民的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并且。轻税政策有利于休养民力,调动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积极性。
(四)简便易行和有利控管。农村税费改革,应从我国农村现实出发,借鉴全国各地试点的有益经验,适应纳税人纳税意识和税收征管工作现状,具有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既方便纳税人缴纳,又有利于税务机关组织征收和监督管理。
四、农村税费改革的构思建议
根据各地区税费改革的试点工作成果及其比较,我国农村税费改革的大体思路应该是调整现行的农业税制,将现有的农业附加和乡统筹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并入农业税,并依据从轻、稳定、规范的原则对其重新进行设计。具体做法如下:一是乡统筹等各项收费在并入新的农业税后全部予以取消,不再税外另行收费,原有的支出项目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二是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根据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实行滚动调整,时间间隔一般可定为5——8年。三是调整新的农业税的平均实际负担率,其新增税额的幅度必须控制在所合并费用的目前平均负担水平之下,可实行地方差别比例税率,比例以不超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为限,以确保税费总体负担有所下降,比例一经确定,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四是继续保留不能改为农业税征收的村级三项提留费,采用科学规范的农业税附加方式统一由乡镇财政或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实行乡管村用。其征收标准范围严格核定,以避免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为避免农业特产税和农业税重复征收的现象,应进一步明确划分两税的具体征收范围,从而充分发挥各自不同的调节作用。五是根据纳税人的实际困难,继续实行严格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