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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税收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的探讨
一、交通运输业难以管理的原因
1. 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普遍不高。虽然经过多年的税法宣传, 整体上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交通运输业这一块, 由于各种客观、历史原因等, 而且相当大一部分来自于农村, 对税收的法律、法规的知识知之甚少, 有些只知需交养路费、营运费, 而知税收为何物。即使部分纳税人了解税收政策, 但在利益的诱导作用下, 也想方设法钻税收政策管理的漏洞, 抱着“抓到是你的,抓不到是我的”,有的竟使用抗税的手段。
2. 车辆数量多,纳税业户行踪不走,征管难度大,征管质量不高。几乎所有营运的车辆均为私人所有或以私人名义进行营运,一部分分布在偏远的农村。有货车、拖拉机、微型车, 有跑长途运输的、有忙完农活才出城跑运输的等等。由于运输业所特有的复杂性、流动性,营运收入隐蔽和不稳定性等, 给税收的控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这些车主一年到头走南闯北, 要等他“停”下来相当不易, 所以地税部门用了九牛二虎之力也收效不佳, 征收质量不高。
3. 委托代征勉为其难。委托代征容易使税务机关自身这一主体与税收管理对象相脱节。而且委托代征单位征收的效果在打折扣, 主要是目前交通规费的征收亦是一大难题, 交通、货运部门根本无暇顾及代征的税款, 甚至认为代征税款无形增加其征收规费的难度。因此漏管户、欠税户有增无减, 收人情税, 违反制度填开发票时有发生。
4. 税务部门人员不足,征管手段落后。首先,是缺乏严密的征管信息系统, 至今我局的办公自动化信息网络都还未能建立。其次,对交通运输业的征管还没有一套完善的、独立的、行之有效的征管手段。再次就是征管力量严重不足。我县现在地税机构的设置是按照行政区域设置的,每个乡镇都设立一个完备的地税所。各乡镇地税所征管人员一般为2 - 4 人, 人少事多, 工作难以应付。而且画地为牢把有限的人力物力限制在本行政区域内使用, 不便灵活机动跨区域相互协作开展征管工作,难以形成征管上的合力,无法对交通运输等行业进行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加剧了人少事多的矛盾, 即使县局组织的交通运输业检查整顿也是维持不久, 不能持之以恒。此外,地税部门的通讯、交通、经费、微机开发利用,远远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工作中常常有顾此失彼的感觉。
5. 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网络。由于法律上没有明确有关职能部门协税护税的义务和责任, 即便有一些,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税务机关也受自身问题的困扰,如经费紧缺,代征手续费不高等, 以及有关部门对协助税务检查或代征税款问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故在协税护税问题上相互推诿, 不作为, 难以形成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网络,这是造成税款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6. 税收执法刚性不足, 执法不严。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对各种偷、逃、抗税行为,税务部门多采取应罚不罚、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办法, 执法不严, 也是造成偷税屡查屡犯,禁而不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加强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的对策。
1. 大张旗鼓地开展税法宣传。首先, 应一改过去税法宣传只是在县城有线电视台播放的做法, 利用目前村村能广播、村村通电视等媒体传播优势, 向分布在广大农村的交通车辆业主宣传税收法律知识。在城区、街道通过报纸、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宣传。其次,印制交通车辆纳税须知手册, 把车辆应缴什么税, 如何缴, 缴多少等税收政策印在手册上, 发到车主手中, 人手一册。再次, 分局、各所建立税收违章处罚曝光栏, 并且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公布。通过以上各种形式的税法宣传活动, 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纳税光荣、偷逃抗税可耻的氛围,推动业主自觉申报纳税的积极性。
2. 成立地税交通运输检查组, 利用计算机网络建立起动态跟踪监控体系, 进行专业化管理。任何一个行业要能走上规范化管理, 应该摒弃一蹴而就的思想, 多花时间和精力做好基础性工作, 长抓不懈。所以我们应立即成立“地税交通运输检查组”, 进行专门管理, 建立和完善户籍管理、税务登记、税收票证、委托代征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实行“两册一账”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即纳税手册、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登记册和税收台账, 以登记和核对车主的姓名、车号及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号等资料。推行车辆业主自觉上门申报纳税, 对客车、方拖, 三马仔车实行定期定额征收, 对货车实行发票加定额的征收方式,加强货运发票的管理,做到以票管税。严格执行车船使用税纳税标志制度, 并根据各车辆的完税情况张贴不同颜色的车船使用税完税标志, 以此来区分车辆的完税情况, 便于税务机关的监控和检查。充分利用我县即将推广的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 把各种车辆征管信息输入电脑, 通过计算机对交通车辆的中报, 缴税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处理、监控。
3. 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加强部门协作,在全社会编织起一张控管网。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要求和督促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起协税护税的职责。加强与交警、公安、征稽、农机等部门的联系,借助这些部门的力量, 加强对车辆的检查和清理。对各协作部门要依而不“赖”, 即只能依靠而不能依赖。如何在交通管理部门的征收机关设点征收车辆营业税等, 并要求交警部门在对车辆进行年审时, 首先要审核其当年度是否已缴清税款,没有缴清的,不给予年审。另外应多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 反映我地税征管的税种多、税款小、税源零星分散、征收成本高, 征管工作难以开展等实际困难, 要求适当增加地税部门的征管经费, 增加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收征管经费。以此解决地税部门征收经费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试想我们连基本的征管车辆等交通工具、通信工具都没有, 又何谈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的税收征管呢?
4. 加大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税务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对交通运输进行经常性的检查、清理。对检查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缴纳税款的车辆, 不管来自何方, 都要进行补缴税款和罚款, 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行为。并在每次检查中抓好重大偷、逃、抗税案件的查处, 抓住几个典型案例在社会上曝光, 公之于众, 对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以达到震慑违法者、教育广大纳税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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