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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与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
[关键词] 动产担保 美国统一商法典 物权法定主义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被广泛认同为美国统一商法典各部分中最具革命性和最成功的一编。 在其公布半个多世纪后,其发起者仍认为其“在功能和概念上是最全面、最彻底的”。 “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中所包含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概念和方法已被越来越多的改革家作为美国之外的国家的动产担保法现代化的基础。其中一些概念已影响到国际动产担保领域的发展。” 我国物权立法紧锣密鼓,急于功成,相关国际组织也提出了依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模式改革我国动产担保物权立法的建议。 本文不揣浅薄,就我国物权法中如何对待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立法经验一陈管见,以求教于同仁。
一、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演进
“直到19世纪初期,美国法律制度中的担保方式仅为两种:不动产按揭与动产质押。” 质押在美国也是最古老、最简单的动产担保制度。由于移转占有的动产质押妨害了标的物的利用,有悖于充分发挥资源效率的经济原则,19世纪20年代之后,美国普通法上开始发展起动产按揭 ,许多州的成文法使之合法化。其后,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又出现了附条件买卖 (Conditional Sale)、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贷款人的留置权(Factor's lien)、应收账款的让与(Assignment of account)等多种动产担保形式。
在美国,包括动产担保交易在内的商事立法权主要属于各州,各州间不甚协调的商法成为阻碍美国经济发展的一大法律障碍。为了顺应经济、商贸发展的需要,美国工商界早有统一各州商法的呼声,及至19世纪末形成强大的统一商法运动。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和美国法学会共同成立了统一商法典起草委员会,由卡尔·卢埃林(Karl Lewellyn)教授任总报告人。 其中第九编(动产担保交易法)由格兰特·吉尔摩(Grant Gilmore)教授为报告人。在起草第九编时,主要起草人格兰特·吉尔摩和阿利森·邓纳姆(Allison Dunham)竭力摒弃传统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历史的、概念化的分类方法并导入功能方法(functional approach)。因此,该编原来的设计不是分别修订和完善动产按揭法、附条件买卖法等特别法,而是草拟一系列的特别法以各别调整主要的融资类型,如商用机械、消费品、农产品、存货和应收账款、无体财产。随着其工作的进展,他们发现:这些各别融资交易间共通之处超过了相异之点。于是他们决定起草统一的法典以涵盖所有的动产担保交易形态,其中并对各别融资交易的特殊内容作出特别规定。
1952年美国统一商法典正式对外公布,截止1968年,除路易斯安娜州之外,其余各州均通过了统一商法典,1972年该两会又通过了统一商法典1972年文本,对第九编进行全面整修(但其基本理论、结构、范围仍保持不变)。其后,统一商法典又出现了一些文本,但第九编除了一些为配合其他编之修改或增订而作的一些细小的修改之外,基本未变。 像其他任何法律一样,如果法律不能跟上其得以正常运行的环境的变化,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将有过时而被废弃的危险。有鉴于此,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1990年聘请了一个研究小组对第九编的条文进行仔细研究并提出修改建议。该小组于1992年提出了研究报告,这份报告成了1993年成立的起草委员会的工作基础,至1998年夏天,该起草小组先后召开了15次起草工作会议,并向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提交了第九编修正案草案。美国法学会和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在其年会或其他许多场合讨论修改了该草案,最终形成了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修正案1998年正式文本。美国法学会于1998年5月在其年会上通过了该文本,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于同年7月在其年会上也通过了该文本。此后该文本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性修改,其正式评论亦于1999年1月推出,其后亦作了一些技术修改。至2001年7月1日该编生效之日时,已有4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通过了该编。 至2001年12月31日其余各州均通过了该编。
二、 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的制度特色
通观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我们可以看到其主要特色:
(一)现实主义与理想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指导思想
对美国动产担保交易法历史的简要考查,我们可以发现:美国统一商法典第九编(以下简称第九编)起草者的目标是将繁杂的动产担保法律组合成一个整体,提供一个简单而统一的结构,使种类众多的现代担保交易得以较少的成本和较大的确定性展开。由此,起草者的思路带有浓厚的现实主义色彩。美国统一商法典的总报告人卢埃林是与霍姆斯、庞德齐名的法哲学家, 是20世纪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主要代表人之一,其法哲学思想很大程度上成为了指导起草统一商法典的主流思想。
在现实主义思想的影响下,第九编的制度一再强调社会现实的重要性,认为现代和社会急需担保交易以融通资金,对于各种已见萌芽的交易事实,寄以审慎的研究。例如,大多数州一向反对在存货上设定担保权,起草者认为社会经济生活既已广泛需求此制度,且不顾法院之排斥而一再援用,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最终对之予以确认。第九编之制定注重法律实际运作的功能,更甚于形式上的区别。同时,条文的制定亦反复强调社会因素的重要性,为了让社会现实得以自由发展,第九编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担保权,任意依现实需要订定合同。
概而言之,第九篇就是为所有从事动产担保融资交易的当事人以及受其影响的当事人制定了一部完善的行为准则,依照这套游戏规则办事,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方便当事人充分发挥各种动产担保的功能,从而为搞活融资、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立法者并兼顾了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定型化与系统化,充分利用成文法的特点,对动产担保交易制度的基本概念、法律关系和具体规则进行了统一的规范,使之成为美国统一商法典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法典的起草人并运用了成文法的大量立法技巧,如一般条款、弹性条款的规定,力求实现法律的严谨、周密。 由此体现出本编起草中的鲜明的理想主义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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