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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论文
民主、人权与社会变革
民主一词的含义本身应该是一意确定的,它代表了一种政治操作方式。与之相对立的则是独裁专制。任何一种政治操作方式的实施,涉及到制度、政治、文化和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在这里面,一个非常重要的与民主相关的概念是人权。固然,民主体现于政治体制,而一个政治体制是可以是人为地建立的。一个在文化上从来没有民主传统的民族可以依样画葫芦地建立一个立宪体制,而且在当今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经成功地这样做了。但事实上民主精神是否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则不同的国家相差十万八千里。
这里面有两个重要的原因,首先是不同国家社会上各个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格局的差异;其次是对于人权的不同的认识,以及在民族心理上根深蒂固的传统的巨大差异。民主制度起源于希腊,成熟于罗马;在中世纪到整个文艺复兴时期,并没有民主精神的共和政体又曾存在于各个意大利城邦;自近代以来,立宪主义开始肆行于全世界。民主力量的发展壮大过程彰示了资产阶级的崛起和人民的觉醒。随着贸易和经济的发展,落后国家的封闭政策的失败,王权开始削弱乃至消亡,社会上的各种政治力量逐渐增长,以至不得不发生变革,直到新的游戏规则的确立。十九世纪以来,全世界很多国家都经历了从王政走向立宪的变革过程。虽然都建立了立宪体制,但在不同国家民主与法制的实施效果往往大相径庭。
实质上,一个国家的权力的分布和构成,以及各种权力的制衡方式是制度的有效性的关键。而就社会变革来讲,变革的动力的来源,也对变革的结果有很大的影响。人类早期的社会结构的发展都经过了王政和民主制交替的过程。尽管民主制度的操作程序比王政要复杂一些,但是王政的行政成本并不见得比民主制度要低。我倾向于认为民主制度相对于王政来说,并不含有更多的人工设计的成分,二者都是社会发展进化的产物。特定的环境,特定的发展阶段的特定的事件,都有可能诱发制度的变革。希腊社会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产生的。但是,伴随着文明的觉醒,一种希腊精神却在这种社会环境下孕育出来了。
这种精神的核心就是崇尚自由。这就与其他的那些从帝国王政变革到立宪制度的国家有很大的不同。对于希腊来讲,民主制度是希腊精神的一个有机部分,是它的一种体现,与希腊的文明密不可分。而对于其他国家来说,变革是国家富强的需要。在这些国家里,立宪制度往往与其民族精神有不少相悖之处。由此我们看到政治与文化的相互作用。民主制度并不一定总是最有效的政治运作方式。但民主制度可以保障少出错。通过聘请专家治理国家,可以保证效率。但民主制度的关键不在于其运行的有效性,而在于民主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家的稳定和人民的幸福。
首先,通过议会和权力结构的巧妙设计可以达到权力的制衡;第二,通过法律来保障个人的权力。制度的设计者希望这样就可以做到把造成社会动荡的因素减到最小。但制度仅仅实现了外壳,在这个壳之下还可以装进更多的东西。本文将讨论民主和人权的意义,原发的民主精神和变革的立宪制度,以及社会变革的发生背景和结果。
二、民主的政治内涵
我记得很多年以前,曾在报纸上看到有人这样说过:“啥叫民主?民主就是让人讲话!”这个结论显然不很准确,但是在当时的特定环境下其意义是明确的。它指的是,所谓民主就是大家都有表决权甚至决策权,不能一人说了算。在这里“民主”的含义是很清楚的,即平等的个人政治权力,每个人都可以表达他的政治主张。在实际生活中,每个人的政治权力则由政体和法律决定。
政治权力的实施方式可以有多种,依政体而不同。政体可以分为君主专制独裁、贵族议会和立宪体制,立宪制度又分为君主立宪制和民主立宪制。立宪主义是现代国家政体的代表。在一个立宪制度国家里,理论上说不一定每一件国家大事都要老百姓去参与决策。而且即便给了老百姓这种权力,恐怕也很少人认为这与自己的生活有什么相关。现代民主社会的运行方式至少在形式上是代表制或代议制。人民通过议会雇佣政府官员管理国家,选举代表或议员开会讨论国家大事。整个过程就象一个有限股份公司的运行方式差不多。通过聪明地设计出来的体制,在理想的情况下,不一定要让人民中的很多成员都来参与决策,而人民中的大多数成员的利益和意志则应该得到体现。
(一)政治制度体现力量制衡仅仅有一个理想的政体并不代表了社会政治生活的全部,这个政体的有效运行更不能说明人民中的大多数成员的幸福得到了保障。人民关心的是自己的利益和权利。而对于具体的政府而言,它关心的是政权的稳定存在。一个稳定的政府能够有效地行使人民所赋予的权力。它对外能够保卫国家,对内能控制社会安定、保证税收、实现发展。政府的稳定性取决于两个方面:第一是政府足够强大,国家的力量集中于政府;第二政府和人民之间的矛盾是可以被压制或可以协调的。如果仅仅考虑政府的有效性,那么一个由优秀的独裁者所领导的王权政府是一个最有效的政府。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没有任何机制来保证独裁者是优秀的,更多的是独裁者的昏庸、无能和软弱带来的国家的动乱。动乱的原因是社会各个阶层之间不可调和的利益冲突。即使在没有冲突发生时,人民的普遍贫困也不是独裁者所关心的问题。为了避免冲突,必须引入一种机制来实现各个利益阶层的权力制衡。引入权力制衡一来可以避免由于利益冲突造成的动乱,二来可以避免由于独断专行造成的错误。具体的技术手段必须使得各个阶层的利益和意志在决策过程中得到体现。因此,技术手段表现为一种操作程序。
人民直接参与表决过程的效率过于低下,这种方式在希腊城邦里曾经广为实行过,现在只有在某些瑞士城市或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加拿大全民公决蒙特利尔是否独立、北爱和平进程等)才有实行。罗马人看不起希腊人正是由于这种政治操作方式显得象街头吵架。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在决策过程中参与意见,是一种有效的民主行使手段。罗马人不仅设计了保民官来实现这种制衡(这实际上是平民团通过斗争取得的结果,而且可以看成最初的代议制),而且各设置了两名权力对等的执政官和保抿官来实现权力制衡。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会在政体中引入一个具有权力制衡机制的民主操作程序?皇帝一般地说是没有"觉悟"主动考虑人民的利益的。民主程序的引入要有两个必要的条件:第一是社会上确实存在着政治力量集团多元化的情况,也就是说,在政府之外存在着不可忽视的民间政治力量。第二是能够实现权力制衡的政体。应该看到,历史和文化的因素是不可缺少的,绝对由某一代人发明的民主是不存在的。罗马人的民主制度是对希腊城邦制的改良继承;希腊人的民主城邦又是从原始部落民主制继承下来(或者是从城邦僭主体制嬗变过来)的;而原始时代的部落民主制并不比原始时代的王政含有更多的设计成分。关于第二点后面还要进一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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