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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论文
公民资格:西方民主的一种解读视角
内容提要:西方民主的发展历程,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公民资格演变的过程。古希腊、古罗马时期的自由人尚不曾拥有以尊重个人权利为核心特征的公民资格。现代公民资格概念在十七世纪才开始出现,并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英、美、法三种模式。可以说,从古至今,公民资格在形式上经历了由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在内涵上,则是落实人之为人的基本权利的过程。现代公民资格的“一般化”跨越了社会结构,伸展到政治、经济、社会诸领域,成为人民主权和个人自由两个政治信条的连接点。民主成熟程度是与公民资格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后发展国家在民主化道路上,不可避免地首先需要对本国公民资格的普及、保障与张扬作出努力。
关键词:公民资格 民主 公民 基本权利
西方的民主源远流长,哲人们从词源解析、历史沿革、分类学、民主运行过程、行为分析等不同视角对民主作了深邃细致的阐述。虽然视角的不同使民主呈现出各种表象,但无不流露着对人的深切关怀。从主体角度看,和民主联系最为紧密的当属“公民资格”(citizenship)这一概念。
公民资格是一个社会-政治共同体内所有成员在一定平等基础上所拥有的普遍权利和义务的集合,是共同体向各社会群体、家庭和个人分配集体性资源或利益的基础。[1]公民资格理论的创始人马歇尔认为,公民资格涉及三种权利[2],即公民权利(即私权利)、政治权利(即公权利)和社会权利,这三种权利在公民中的平等分布有利于民主的发展。公民组成共同体分配资源的目的是满足公民的需要,而分配的过程和原则就直接决定民主的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西方民主的发展历程就是公民资格演变的过程,反过来,公民资格的发展变化亦是西方民主理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此,公民资格成为解读西方民主的一个视角。
一 古代民主视野中的公民资格
一般认为,“民主”一词起源于古希腊雅典城邦,是指“人民的权力”,古希腊著名执政官伯利克里(Pericles)曾在其精彩的葬礼演讲中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3] 由于实行直接民主制,雅典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 Polites)是属于城邦的人[4],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在不知不觉的长期历史变迁中,正如Polis一词从城堡变成城市国家一样,“组成城市国家的人”即“Polites”也在漫长的历史时期中,“一次又一次发展它的涵义,同时也加上一重又一重的限制,逐渐变成了亚里士多德定义中的公民和公民组成的城邦”[5]:“(一)凡有权参加议事或审判职能的人,我们就可以说他是那一城邦的公民;(二)城邦的一般涵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6]
但是,“公民”在雅典的任何时代,也都决不是指全体成年居民而言,一般地,公民仅限于父母都是本城邦自由民并拥有财产的成年男性,妇女、边民、城邦中极为贫困者、农奴、外邦人以及占人口一半左右的奴隶都不是公民,因此,城邦一直是极少数人享有全部公民资格的“特权组织”。[7]亚里士多德对“公民”所下的定义,偏重于权利方面,公民作为城邦的主人,有权参加城邦的议事或审判职能,体现出“主权在民”原则,“轮番为治”成为雅典直接民主制的表现。但同时,雅典又要求公民脱离经济,脱离劳动,完全致力于公务,“┅┅不遗余力地献身于国家,战时献出鲜血,平时献出年华;他没有抛弃公务照顾私务的自由,┅┅相反,他必须奋不顾身地为城邦的福祉而努力。”[8]这样,雅典孕育出的便是没有个人自由的政治动物——“绝对公民”[9]。这种完全局限于必须无私奉献的政治权利的公民资格实则是把权利义务化,压缩了公民资格权利的存在。正是这种公民资格观念使雅典民主患上了无可救药的政治肥大症,成为雅典民主制的一个根本缺陷。与之相应的另一个根本缺陷则是多数决定原则(majority decision),这一原则是雅典直接民主制的核心内容,已经被现代民主所确认和继承,但雅典时期的这一原则“缺乏过滤器和安全阀”[10],城邦的每个公民都被要求全身心地投入公务,个人完全没有属于自己的空间,社会生活各种功能之间的深度失衡,产生了与民主理想相悖的严重后果。首先,对于同一个事物,可能会出现多数人并不完全正当的意愿,造成对少数人合法权益恣意践踏的“极端民主”情况。其次,在政治、文化和科学领域提出新见解、冲破阻碍历史发展旧传统的束缚的总是个别人,多数人往往一时难以接受对自己完全陌生的新东西,这样,没有过滤器的多数决定原则就会扼杀新思想,阻碍社会进步,这种违反民主初衷的历史悲剧,在雅典不乏其例,苏格拉底之死就是例证。
所以,虽然雅典民主制使雅典自由民真正成为城邦的主人,掌握自己的命运,雅典人由此迸发出空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造了彪炳千古的文化,并为后世留下了民主制以及与之互为表里的法治传统,但作为城邦公民的雅典人除了享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外,背负的是无边的义务,民主反而使追求者失去了个人自由。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人人生而平等,虽然共同生活在群体当中,但除了政治上的权利义务之外,每个人都还有着不可侵犯、不可转让的基本权利,而民主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保障这些权利。所以,雅典的民主只持续了二百五十六年。它的衰亡,固然有外部因素(马其顿的入侵),但它本身的两个根本缺陷却是最致命的原因。
古罗马人首次在法律中详细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并将是否享有公民资格用作区别罗马居民与外国人的方法。从王政时期到共和国末年,罗马“公民”的范围随着社会斗争而不断扩大。王政时期,罗马城居民分为两大类:贵族是完全意义上的公民,享有政治权利,负服兵役和纳税义务,其他居民——主要是平民,还有被保护人和隶农——则没有政治权利,也不需服兵役和纳税。经过图利乌斯改革,罗马居民不分贵族、平民,一律按财产多少分为五个等级来确定社会地位,但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差别仍然存在,平民不能与贵族通婚、不得担任官职、无权参与分配国家征服外族得来的土地。共和时期,罗马积极向外扩张的战争使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激化,妥协的结果是平民被允许选出两个保民官来维护自己的利益。经过斗争,平民和贵族都成为罗马法中“公权”的载体——即享有全部公民资格的公民,不仅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且取消了通婚和财产限制。随着罗马帝国的扩张,到公元212年,公民资格被赋予帝国境内所有的自由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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