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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上家欠的物业费
答:《关于本市居住房屋交易期间物业管理服务费支付等问题的通知》(沪价商[2002]039 号)规定,非新建商品住宅,即二手房的买受人自房屋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的物业费由房屋出售人支付。如果上下家在买卖合同中对此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可见,如果你们在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上家欠的物业费不该你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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