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科学地制定国土规划,协调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国土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环境治理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国土 [更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 [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认城市房屋所有权,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屋权属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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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
为加强国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管理,贯彻落实《北京市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暂行办法》,根据财政部财综字(1995)36号《关于开展国有住房出售收入 [更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更多...]

市公安局:
你局京公户办发字(95)3号“关于申请收取《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和《出租房屋户》标牌工本费许可证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收取牌证工本费。《房屋租赁安全合格证》每证10元 [更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确定土地权属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确定土地权属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土地公 [更多...]

第一条 为了保护基本农田,实现减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以下简称减免耕地造地费)审批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河南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河南省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造地费 [更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予以发布,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土地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 [更多...]

通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关于认真开展清理整顿公路两侧违章建筑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 [更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下简称《房地产管 [更多...]

第一条 为实施国务院发布的《土地复垦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因下列情况造成土地破坏的,都必须依照《土地复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本办法进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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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本市房屋买卖的正常秩序,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作如下规定。
一、凡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公有房屋、私有房屋的买卖,除本市另有 [更多...]

第一条 为确认城市房屋所有权,加强房屋权属管理,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更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租赁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省人大批准的《贵阳市城市房地产管理 [更多...]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以最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廉租住房供给体制,逐步解决城镇住房与经济双困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 [更多...]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文件的通知》(云政发〔1998〕165号)中规定,凡在1 [更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商品住宅价格管理,规范商品住宅价格行为,维护国家、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 [更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违法建筑的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 [更多...]

第一条 为做好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附着物的补偿工作,根据《重庆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征用本市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大渡口区、北碚区、 [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公有住宅出售后使用、维修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关用语的含义)
下列用 [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解决本省城镇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实施“安居工程”和住房制度的规定, [更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供给体系,解决本省城镇中低收入职工住房困难户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家实施“安居工程”和住房制度的规定, [更多...]

省政府决定对《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第十条修改为:“拆迁主管部门对经批准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房屋拆迁管理,并根据拆迁规模大小,按不超过拆迁补偿安置费用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