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文章
-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修正)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推荐文章
- 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 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 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修正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暂行
- 青岛市城镇房产登记暂行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 青岛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 贵阳市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征收土地使用
-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
房地产
关于依法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潮州八邑观音寺”及拆除其违法建筑的通告
一、解散未经核准登记而擅自成立的“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再以“潮州八邑山善务总会”的名义进行活动。
二、取缔“潮州八邑观音寺”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停止该寺一切非法宗教活动,并收缴寺内的一切非法所得迷信用品;佛像及有关宗教物品,由市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和天河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于1997年10月13日封存转移并处理。
三、由有关部门于1997年10月14日组织拆除“潮州八邑观音寺”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物拆除后,收回该土地作为天河区西坑村绿化用地,由天河区负责组织实施绿化建设,并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妨碍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