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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对丰台区土地局关于马家堡地区拆迁估价报告的批复
2.京政办发(1992)4号文件中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被拆除房屋重置价,可在原执行标准的基础上,再上调20%,即从1986年的平均房价每平方米212.1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254.52元,估价方法不变”。该价格为1992年全市房屋重置价格的最高平均价,并非全市各类新旧房屋的平均现值,实际执行仍按上述第1条办法办理。
3.经我局审查,马家堡地区拆迁作价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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