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文章
- 重庆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
-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
-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
- 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
- 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
-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修正)
- 天津市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修正)
- 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
推荐文章
- 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
- 重庆市房地产交易管理办法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 唐山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管理条例(修正
- 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 上海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本市差价换房价格行为的暂行
- 青岛市城镇房产登记暂行办法
-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 青岛市商品房销售价格管理暂行规定
- 贵阳市城镇个人所有自住房及院落用地征收土地使用
- 陕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 广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修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
房地产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收取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规范房屋租赁收费行为,现将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收取的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审核备案时,应严格按照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1996年编制的《北京市行政性事业收费标准目录》规定的,并经物介部门1997年检验审核的项目、计算单位、标准、依据、执收单位、收费范围收取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凡无收费依据的均不得自行收取。我局发的京房地字〔1997〕259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实行租赁证制度及加强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中的第九条废止。
二、除市区县房地局外,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收取房屋租赁审核备案手续费。
WYRJ.COM,屋檐 人家 http://www.wyrj.com
下一篇:贵州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上一篇:关于修改《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